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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修订通过,现已公布。新修订后的《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自2017年修订施行以来,对推动我省技术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施行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现行《条例》部分条款与《民法典》和有关法规政策不相一致,需做出修改。为适应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新要求,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促进技术市场健康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甘肃省科技厅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更加体现国家政策导向。新修订《条例》着眼发展技术转移服务平台,鼓励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增加支持技术经纪人职业发展的有关表述,鼓励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参加职称评定,为下一步我省探索中高级技术经纪人纳入省自然科学或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提供法规支撑。

进一步加强了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间的衔接。新修订《条例》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作出解释,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设立予以明确,增设技术交易当事人保密义务与技术合同变更撤销有关条款。通过修改和增设条款,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管理职能的要求更加完善,同时也符合科技部规章的修订思路。

提高了法规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随着我省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涉外技术合同日益增多,为适用于涉外技术交易,新修订《条例》明确向境外出口技术或者向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许可技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将多年来的实际工作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款,对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进入技术市场作出规定,明确了此类技术交易的认定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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