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启动实施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甘科计函〔2016〕51号)文件精神,经兰州科技大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审议,拟对62家服务机构获得首批科技创新券接收机构资格和对110家中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申领538万元甘肃科技创新券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12月2日至12月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机构、企业或团队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向兰州科技大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和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联系方式、写明异议内容,同时提供与异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非书面提出异议,匿名、冒名提出异议,无异议内容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超出期限提出异议等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兰州科技大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于民、莫宜春
联系电话:0931-8731059、8271700
电子邮件:995046192@qq.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279号科庆科技园综合楼二楼兰州科技大市场服务大厅 邮编730000
附件:1、甘肃省2016年首批科技创新券拟发放单位名单
2、甘肃省2016年科技创新券接收机构首批拟入库单位名单
兰州科技大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