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甘科计〔2016〕6号)、《关于启动实施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甘科计函〔2016〕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创新创业团队发展,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有效促进科技创新供需对接。现启动2017年度甘肃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申领工作,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应用范围与额度
1.发放对象
(1)在甘肃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
(2)入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团队。
2.创新券应用范围
暂定为检验检测服务。
3.额度
每年度申领额上限为5万元,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二、申领发放程序
创新券申领人登录甘肃省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http://cxq.gsstc.gov.cn/)注册、申领,经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向申领人发放创新券电子券。
三、创新券应用
登录“兰州科技大市场(http://www.gssti.cn)”或“科聚网(http://www.gskj.gov.cn/)”交易平台,在线预约检验检测仪器或服务,服务结束支付创新券。
四、其他有关事项
1.2017年度创新券有效期为2017年12月31日,仅限申领人使用,不得转让和买卖。
2.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兰州科技大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国钰、莫宜春
联系电话:0931-8731059、8271700
联系单位:甘肃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联系人:刘亚琴
联系电话:0931-8877113
附件:《甘肃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科技大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14日